有位老板租用我家门面卖衣服,签合同后,过了几天,他向我索要房产证复印件去办里营业执照,我不想给他。我认为,我和他不是合伙关系,他只是租我的门面。他说,我有义务给他复印件去办理营业执照,纠缠了很久了。由于我的法律知识匮乏,想向您垂询相关问题。我该不该给他复印件呢?
希望您能尽快答复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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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约定的啦!有约定,依约定。
如果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是用来经营服装店的,
承租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场地证明,那么根据你
们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以诚实信用原则,你负有一个附随义务,就是
协助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出示房产证,本来就是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
当履行的义务。对你没有什么损害。只是日常当中房主订合同的时候一般
都不出示房产证,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往往要承担本不应当
的风险。订立合同之前,如果知道你不提供这种协助义务的话,对方一般
是不会租你的房子的。如果确信承租人不是为了实施违法活动,而是为了
办理营业执照,凭着互利互惠,与人为善的原则,你完全可以提供房产证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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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写明明租赁目的是用来经营服装,你就有这个附随义务,提供条件为租户办理执照,否则你构成违约,因为租户若不办理营业执照就经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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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