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于建新火车站征拆了爷爷留下了的老宅基地,此地是爷爷过世前分家平均分给我父兄弟三人,分家时留有手写分家凭据一份,写明了每家宅地的面积,而这份凭据我父的两兄弟和本村以前的老干部都承认这份分家凭据(人证)。因我父常年在外工作,我一家也在外居住,此地一直荒放,我父的两个兄弟为扩大住宅面积,就占用了此地多年(我家并无房屋在此地上)。村委会为解决我家的遗留问题,开了专门的会议,会议决定在村子里的其它地方按同样的大小面积补偿我家一块宅基地,并留有会议记要(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但是我父母的户口多年前就转出本村目前为城镇户口。目前我家已经在村委会新补偿的宅基地上盖了房。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家盖的房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什么法律依据。此房屋能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此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此房无法办证那将来万一此房再次拆迁的话,能否得到补偿。如果可以办理,我应该去哪里办理这些证件。在此,我先感谢各位律师,希望能得到您的详细解答。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