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协议离婚之后又复婚,现在已经起诉再次离婚。男方后悔说房屋是属于赠与,要撤销赠与,请问这是不是合理合法,赠与的说法成立吗?我们的房屋并未过户因为当时协议约定由男方偿还所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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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于你第一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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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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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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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现在男方名下,无论房屋是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对自己的那部分权利处分是赠与,如果赠与合同有效,也没有约定撤销赠与的条款,就看有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发生,没有撤销事由的,男方应该履行将房屋赠与你的债务。但是你现在还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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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有法定理由才可以。具体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说,他无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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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明确,要看该房屋是否协议离婚时已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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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介绍的情况太笼统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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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