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5月和父母共同首付30余万,贷款60多万买了套100万的房子,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银行贷款合同也是只有我一个人,月还款约3000,其中本金1000,利息2000.08年底和老婆注册结婚,婚后她立刻辞职,但是住在她父母家不肯和我在一起。我除了每个月按时还贷,还额外给她3000生活费,因为她没工作。现在因为长期分居,矛盾太多,她提出离婚,我到底应该分割她多少钱?现在房子的市场价格涨到大约160万。是本金1000乘以结婚时间16个月再除以2,还是月还贷总金额3000乘以16再除以2,还是需要把房价上涨的约60万部分也除以2?哪位高人指点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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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不存在你给他多少钱的问题。针对上海的规定,婚前按揭买房,产证只上一个人名字,婚后如果一方参与还贷的话,还贷方有权要求返还贷款的钱。
所以如果要离婚,你应该早点聘请律现,切勿盲目被对方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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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后她一直住在娘家,不肯和你一起生活,再加上你们的情况,离婚时基本可以不分给她财产,房子也不需要分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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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乘以16再除以2,再考虑房子升值的部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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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增值部分无需分。但是还款3000元的部分,一半应该分给她(再乘以婚姻存续期间16个月)。当然你请律师帮你争取的话,应该可以少分给她一些,因为你每月已经给过对方生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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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她在婚后也没有为你分担还贷,所以她无权分割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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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的50%你要支付给你夫人,至于你给他的生活费是你的夫妻共同扶助义务和还贷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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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还贷部分如果你单独还贷,对方没有还属你个人财产,否则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法律规定应该共同分割
你支付的生活费不能要求返还的,属生活费用
如果需要,欢迎来电,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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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你只要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的一半折算给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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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以3000元为基数。增值的部分可以尽量争取不分给她,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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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还贷总额分给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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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