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买方要求不过户,做委托公证我与买方即将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因某原因将房屋另外卖给第三方(签协议,收定金),因此买方向我提出将全款给齐后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公证。即全权委托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我只要将房本交给买方,之后就跟我没关系了。买方其实想结束与我的合同而与下家成交,买方因此可节省税款,我呢从款项上能够得到保障,但因我与买方签的合同,过户给买方指定人,不知会不会出现未预料的风险,与买方及第三方有无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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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的风险,现实就是买房付你款项,但你却将房子过户到他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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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你来担,投机取巧的事情是你的买方来享受.到时候他可以反咬你一口,诉你违约,你把合同约定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要求退款凭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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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需谨慎,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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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