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国有企业打工有16年了;我不想干了;是不是公司每年要多发我一个月的工资啊?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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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为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享受不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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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你连续工作16年,最高可计算12个月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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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