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发生的事故,当时幼儿园问过是否有要求,但孩子家长特别通情答理,不要求索赔。而且如果当时要求索赔是有保险的,但两年后却就疤痕问题提出索赔是否合理?(当时没有书面协议,而且孩子已经退托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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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疤痕不明显,现在很明显的化,可以主张,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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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除非你有证据在这两年内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否则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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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已过时效,如无特殊情况,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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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要证明诉讼时效连续,否则不能到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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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