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年前发生一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我的左腿高位截肢,当时他们就赔给我一万多元钱的伤残和肢体费,我今年要去换肢体,可问一下换肢体费要一万多元,请问我现在还能否去要求他们再赔偿给我肢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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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你们没有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那么只要是因为事故而新发生的医疗费你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初步判断,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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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已过诉讼时效.但如果你上一次是通过法院判决,而判决书上又写明以后你有权向对方主张后续治疗费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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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认为是无法预知的费用,你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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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除非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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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因为是因同一事故所造成,且此换肢时间是个人不能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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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