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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开始在西安市XX分局工作,职业是打字员(临时工),从去年开始又增加了打扫单位会议室的工作,但是没有增加工资。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日单位突然叫去说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里面没有提到年假,工资定为860元(以前是760元),是没有后扣过社会保险金的工资,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内容,并且以前工资是从行政上发的工资,他们说现在行政走不通了,就把分局的一个部门(信息中心)拉出来与我签订合同,而且只是一年的合同,我不同意,要求与他们签订长期合同,并且要求08年至今双倍工资的赔偿,他们说劳动法没有规定行政单位与我签合同,本人认为行政单位也是用人单位,是应该签合同的,还有,单位认为休年假不发全额工资,只是基本工资,不知道单位这样做对不对,如果我不同意签这份有期限合同,单位要是辞退我,是否合法,我不同意走行不行。如果签了这个合同,他们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由行政改为事业,还能不能要求合同之前的赔偿款,时效是多长时间,可以要回哪些赔偿,以前三金、年假、婚假、产假、哺乳时间都没有,而且生育没有报销过。我下步应该怎么办?他们是不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改变的了。非常您给我帮助!

其它综合
2010-04-21 20:13: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和你们单位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你要不同意走,就要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与单位签而不是与中心签.工资860元超过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三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双倍工资要以要求.你可与单位继续协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要辞退你,你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济经补偿.
  • 行政机关可以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你目前的情况,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签订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应当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享受各种休假待遇等,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议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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