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某将房屋50000元出售,韩某表示愿意买下该房,双方订下书面协议,韩某第二天将50000元交给了懂某。张某得知后表示愿意以65000元买下该房,于是,董某通知韩某该房价已涨,如果要买就再交15000元钱,否则就卖与他人。韩某认为房子已经归自己所有,董某无权提高房价,更无权出售。一月后,董某已65000元价格将房屋卖与张某,并办理过户手续。董某欲退还韩某50000元钱,并通知韩某尽快搬出。韩某不同意接受退还的钱,也不同意搬走,并像法院起诉,要求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
那么法院是否应当确认韩某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呢 争议应当如何处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