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装导购,和公司签有正式合同,但是公司没有将合同副本给我们,上班4个多月,因公司经营不善撤店,我找公司管理人员报销商场的培训费和人员管理费,(合同上写的是满一年给报销),可是经理说报不了,满一年才报。这样公司该给我报吗?如果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会有什么结果?如果要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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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其不善导致撤店,应主动为你们报销相关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押金等费用,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单位没有给收据可采取录音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方式索回前述费用。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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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满一年报销”的条款可撤销,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对方报销培训费的同时,要求对方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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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查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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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