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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附带有诉状,说曾在我原来合伙的厂打过工,现在查出有职业病,要求赔偿。我只在原来合伙的厂呆过两年,分过一年红利,其后在没参与。据说该厂法人还是我的名字,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4-21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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