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附带有诉状,说曾在我原来合伙的厂打过工,现在查出有职业病,要求赔偿。我只在原来合伙的厂呆过两年,分过一年红利,其后在没参与。据说该厂法人还是我的名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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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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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诉处理,提供案件所有关价值材料,找律师面谈,再做具体解决问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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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律师积极应诉,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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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建议你在答辩期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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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当时退伙时,是否有退伙手续.二要看该工人是在你离开前去打工的,还是在你离开后去打工的.建议你马上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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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