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3年4月31号结婚只今,七年之痒协议离婚了,孩子随我,我只带只孩子和200元的抚养费走人,双休日、寒暑假、国定假孩子到他处,我难道只是孩子的保姆吗?请问我还能争取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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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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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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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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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要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如果您知道对方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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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前提是你们已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协商一致。孩子是你们双方的,对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你是孩子的妈妈。他是孩子的爸爸,你们地位平等。如果你认为抚养费过低或探望方式不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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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经济能力可以增加抚养费,离婚是财产也应该能分割的呀,详情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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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