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8届知青,一九九一年返回北京,一九九六年在北京昌平区某村买了一处院落。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原房主要收入回房屋,主张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家祖孙三代十一人,共同居住在此,别无其它房产。近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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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买农村住房,从现有政策看,合同可能归于无效。但法院下这样的判决时,存在很大的压力。要考虑缔约过失、区位价补偿、对方的过错、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等。你应当积极应诉,做两手准备。我处理的一个案子,在大兴区,到现在还没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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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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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精神,你们的买卖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但是您的权益照样可以得到保护。解释如下: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对于双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同意返还的,可以判决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房款。但是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返还房屋的,可以按双方对合同无效确认无效如何处理协商,所以即使最终确定了合同无效,那么也无法执行。
此纠纷为宅基地专业纠纷,建议您聘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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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话您可以上诉并反诉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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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但总的原则对方不能违反诚信取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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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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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的这个买卖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您不用担心,现在北京高院有内部精神,对于您这样的买卖协议是认定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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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上述所说,委托律师代理帮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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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理由一般作为无效处理,你可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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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的这份买卖协议违法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是现在最高院、北京高院有内部精神,认定这样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理由是:因为时间长维护交易的稳定而认定有效。其实内在原因是很多这样的房子涉及到拆迁,很多人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为了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和保障拆迁的正常进行而出了此内部精神指示。我代理的三起这样的案子都以购房人胜诉而告终。所以您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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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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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