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给病人打了普通的安痛定,之后病人未在我这做任何治疗。30多个小时之后,病人打电话来说皮肤有点痒。因为距离打针已经很长时间了,并没有怀疑是药物反应。加上安痛定的药物反应比例本来就是万分之一。之后病人就出现了疱疹,去医院治疗花了6千块。病人向我索要一万八千块。
我觉得事有蹊跷,就调查了一下。发现她在我这打完安痛定之后又去别加打了两瓶吊瓶。但是她拒不承认。我想调病例,病例又不能随便给调。之后她就整天去我诊所里闹,堵着门不让开门并且诋毁我的名誉。让她做医疗鉴定她也不做,去卫生局她也不去,就是想要一万八。
每天去闹,诊所半个月处于瘫痪状态。报警四次,无果。请问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要以什么名义呢?这够不够成敲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