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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他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具备,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劳动合同不成立还是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而缺少必备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10-04-18 20:11: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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