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第一次起诉离婚,但知道第一次都不会判离,为了缩短几个月的上诉期所以撤诉,2008年因为有事耽误10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于2009年2月判不允许离婚。那段时间很压抑,同时也很憎恨对方这种拖延战术,在一次酒后与对方发生关系,并使其怀孕,怀孕后她坚持把小孩生下来,现在小孩出生快一年了,准备第三次起诉,因为确实没有感情,之前在网上看到3次起诉离婚应该能判离了,但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顺利离婚,真是心里憔悴,这样拖着死的心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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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叙述,你必须等孩子哺乳期满后才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否则还是判决不离婚。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你办理离婚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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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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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律师他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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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一般可能判离了。 但离婚诉讼也不能机械地看诉讼次数,感情破裂是要用点点滴滴证据来证明的。而这种点点滴滴有很难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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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