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XX有限公司(国企 ),因以其所属轴瓦车间与浙江ZZ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 (前者仅占股25% ,实为民企),就强行要求该车间所有职工一个月内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在“特别约定”第二条中声明,“经本人提出,自愿与东风XX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否则,东风XX有限公司就要单方面解除原合同。这是否违法?已在东风XX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二十多年,且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不愿变更劳动合同,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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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需要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任何乙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东风XX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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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新公司与老公司相比,仅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你们与公司依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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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新公司与老公司相比,仅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你们与公司依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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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