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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一套,合同签的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结婚后,共同还清了银行贷款,准备办理房产证。 先生同意办证时增加我的名字,但区房管局办证窗口告知,办证时只能按照合同办理我先生一人的名字。若要增加我的名字,须按过户办理,由先生卖一半给我。 请问,武汉市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更名也要按交易办理、并交纳税费吗?那不是费用不菲? 增加姓名是直接在房产证上增加还是办理一个共有权证? 怎么在网上看到有的网友说自己家办过,只花了80元呢(非武汉市)。

民事相关
2010-04-17 1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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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