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婚前(09年)我自己贷款买房,自己交的首付,有首付款收据,已跟开放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银行贷款合同,均为自己的名字。2010年初,我和女友领证结婚,婚前我们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结婚后我自己偿还贷款(我有证据证明我自己偿还贷款)。请问:1.房子的产权是否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偿还的贷款,如果我们离婚,是否对方不能要求分割我的贷款的那一部分房产?3.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开放商要收回商品房合同,请问我如何保存能够证明我婚前买房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