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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参加工作,与医院签订十年聘用合同,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里规定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自动解除合同,签订此合同时,医院有个补充协议书,规定十年内职工不得辞职,违约一年内赔偿3万,二年内5万,三年以上6万。我今年考上脱产研究生,并于今年4月15日,递交了辞职报道。 那么我的问题是,医院的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它明显违背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里的规定(格式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我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时间怎样;如果有法律效力,我诉讼有多大赢率。

民事相关
2010-04-16 23:4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