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在湖北天门开面包车,挂靠在一家公司做客运运营,去年在运营中撞伤一60岁左右的老人,伤残定级为6级,现在进入到理赔阶段。客运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理赔清单如下,需要咨询一些以下赔款是否合理: 1、残疾赔偿金100005元(6级伤残、60岁、商品粮户口) 2、住院医疗费70000左右(大部分我们已经垫付,此处应以发票为准) 因为头部做过手术,在仲裁理赔上有一项后期治疗费头部修复22000元(这部分是否合理) 3、住院伙食补助:50*122=6100 4、护理费132*50元/天*2人=13200(医院护理2人计算是否合理,实际中也没有2人照顾过) 5、交通费1500 (并未发生过转院治疗,解释是护理、看望病人的路费) 6、定残鉴定费1000(到底谁支付) 7、仲裁费2000(我们并未接到法院传票,何来仲裁费,如果是客运公司与伤者法院解决,还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
2010-05-01 20:29: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残疾赔偿金过少,应为:13153X20X0.5=131530元;护理费一般为1人;交通费用过高;没有仲裁费这一项。鉴定费的确由肇事方负担。后期费用以法医鉴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