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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由于不小心怀孕,曾于2004年11月30日到,由于当时医生和护士在交谈可能是导致人流不干净的直接原因.2004年12月15日我的妻子再次到县计生局服务站进行不全流产,这个过程中还经常有出血,并于2004年12月26日到县医院进行B超检查,发现宫颈口还有藏流物,于12月27日在县医院进行不全人流. 三次的人流给我的妻子造成身体的损伤,也给我造成了思想和精神上的压力以及经济压力. 我原本想起诉计生局的医务工作人员。近几天我向计生局领导反映后他们要和我协调解决。我有那些法律依据?能得到那些方面合理的赔偿和损害赔偿?今后因流产手术而产生的医疗怎么在这次协调中得到解决? 我期待能得到帮助,维护我旗妻子的权益. 谢谢!

医疗纠纷
2005-02-04 08:4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人流后计生局服务站开了十几元的消炎的药,第二次计生局服务站在手术结束后打了一珍止血针,同样也开了十几元的消炎的药.在第二次手术后的第六天由于有出血,便在次到计生局服务站咨询医生开了四针和一些西药,但都没有给我们发票和填写病历.(这两次的手术都是免费的)只有第三次到县医院B超检查和手术才有病历和发票.B超结果是子宫前位还有藏留物,才于2004年12月27日做刮宫手术.这次连手术费和医药费花了300多元.昨天到市第一医院复查,子宫里正常.医院就开了些消炎药和补药300多元.可是现在腰还很酸,主要担心的以后会不会因三次人流而导致其它并发疹.今天我打电话到计生局,他们说给我出第三次的医药费和200元的营养费.
      请问吴律师一次手术三次完成,他们可以这样处理吗?我在这三次的人流中已花去将近4000元,还有护理也要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谢谢律师的解答.
  • 收集,保留证据.去和计生部门协商解决或直接起诉.
  • 医院有过失。应当赔偿后两次的医疗费,并应当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
  • 不是已经告诉你了吗?误工费、除第一次外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总计5000元左右,你能接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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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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