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因为右手火口处觉得有点痛有点红肿就到当地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时医生叫我拍片,结果出来后他认为没有大问题是小肿块打三针就会好当天就打了一针然后隔一星期打一针。打完针后一段时间都还好,今年三月二十几号又开始痛比以前更红肿,我再次找那个医生看他说是我发炎了要消炎可是打了十几天消炎针都不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后来实在受不了了才到长沙市湘雅医院看当时湘雅的教授就说是药物引起的里面的肌肉已经腐烂化隆了,现在正在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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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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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由医学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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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为医院存在过错需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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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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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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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在县医院治疗过的证据(门诊病历交费单处方单等),再将湘雅医院的病历复印回来,再找医院索赔.可找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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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申请鉴定!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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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