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月一号提出离职,三月二十九号给组长打电话请假,当时请的是事假,组长告诉我,事假要提前提出申请,提前一天请是不被批准的,如果不来,只能按旷工算,但是的确是有事去不了,所以没有去上班,但是,由于我旷工一天,公司把三月份一整月的工资全部扣除,说这是公司规定,请问这种作法合法吗?谢谢,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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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以及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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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各项赔偿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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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纠察大队去投诉公司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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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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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