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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月一号提出离职,三月二十九号给组长打电话请假,当时请的是事假,组长告诉我,事假要提前提出申请,提前一天请是不被批准的,如果不来,只能按旷工算,但是的确是有事去不了,所以没有去上班,但是,由于我旷工一天,公司把三月份一整月的工资全部扣除,说这是公司规定,请问这种作法合法吗?谢谢,我应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0-04-15 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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