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是2009年三月份签订的劳动活动,合同年限是2年,签订合同那时候还没有规定一定要给外来的非农村户口人员交纳四金,但听说2009年7月1日后有规定要交,不过公司没有为我交,说是要等合同到期后续签才交,这样做合法吗?另外,我想咨询下,因为公司的业务变动,要对我的岗位作出调整,让我去集团下的另一公司任职(从事差不多的工种),但是我不想去,想提出辞职,是不是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太多的交接事项,留下来也没事情做),如果单位让我辞职的话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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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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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及时为你转交。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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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公司应按时缴纳保险。
2、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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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符合条件,公司应当及时为你转交。2、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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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