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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2004年1月,我们与工厂签订了一个产品的全国销售协议,协议内容是,工厂负责生产产品,使用我们自己注册的商标,我们负责全国的销售和宣传。 2004年3月,工厂更改产品生产价格为由,重新签订协议,并偷偷改了商标的条款,标明合同结束后,商标归工厂所有。我们当时没注意,就把合同签了。 随后,工厂不断刁难我们,我们准备和工厂打官司时,才发现合同商标内容已被更改。这时我们资金已经打到工厂内,生产出的产品只有1/3提回,另2/3被工厂扣住。并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后来,经过谈判,重新签了合同,合同标明不做该产品后,商标归工厂所有。合同终止时间为2005年1月31日。 以下是合同内有关商标的条款: 1.合同内关于商标的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工厂提供产品名为我使用,全国统一销售招商使用我的电话。我的商标,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协议终止时,我的商标为工厂所有。 请问,我如何能要回我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建议给我,泣谢!

知识产权
2005-03-18 01:14: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该注册商标目前仍为你所有,工厂只是被许可人;
    2、协议终止后,商标并不会自动转让给工厂。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需要经双方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方取得商标专用权。故当协议终止后,只要你不同意商标局申请,则对方无法取得商标,但你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故你应当再次谈判明确违反该商标条款的违约责任。
  • 能举证被欺诈吗或者被胁迫吗
  • 谢谢liuye:

    您说的:你应当再次谈判明确违反该商标条款的违约责任。

    我们和工厂谈吗?工厂按照合同起诉我们违约,我们将会面临多大赔偿呢?
  • 谢谢北京王律师:

    工厂厂长承认偷改条款,理由是为了工厂利益着想。

    签订新合同时,我们有2/3的已付款的产品被扣在工厂,不签新合同,就不让提货。

    我们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据呢?
  • 法律上需要审查证据。如果你仅仅以”自己未注意“、”对方偷偷改“来主张该条款无效,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关键是该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同时,如果该条款有效,则你可以以不实际履行的方式(违约)来阻止对方取得你们的商标权。
  • 我咨询了商标局及法院有关人士,你的商标很难要回,因为合同已生效,法院会判令你办理商标转让有关事宜!
  • 但你若可证明是对方偷改条款,则合同无效,你的商标就不会被对方要走,但你要掌握取证的技巧,我建议你称对方没有防范时设计与当时偷改情节有关的谈话场景,偷录你和对方的相关谈话内容,然后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 除非能提供对方欺诈的证据,否则你胜诉的可能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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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