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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以前的同事(也是大学同学)黄某在2003年9月因急用向我借了两万元(写了借条)当时说好十天后归还。十多天后向她讨还,她要求宽限几天。出于好意,我又等了一个月,要她还钱,她说自己在做生意,这回很快就能还上。这样大概又过了一段时间,向她要钱,她说生意不好,要求再过几天。这期间,我孩子自费上大学,手头也不宽裕,多次向她讨要,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再宽限几日,碍于情面,我又等了一段时间。这期间又多次打电话向她讨要都以生意上的各种困难为借口搪塞。 直到今年6月,多次找她催要,她有意躲而不见,采用不接听电话或拒绝见面等方法推托。出于无奈,我只好托人守在她家旁边。直到今年7月19日凌晨5时左右她回家时才找到她。她保证两天内还清,我在她家等了两天,她打电话给她另一位生意上的“和作者”帮她筹钱,第二天,她的“合作者”到她家来了一趟,两个人在屋里“谈”了半天,最后,又是言而无信,说是没有筹到钱。她借口这次生意出了点问题,还告述我“五天内给你摆平”并向我保证“7月份26日上午9:00还钱,否则情愿受法律制裁”。 现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她所说的在“7月份26日上午9:00还钱”可能性不大,并且,在2004年3月份,她以自己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向我的另一同事杨某借款8万(借款时房屋估价8万)同时立下字据“2004年8月6日先还4万元本金及利息,余款2005年3月还清。若有违约或不还,债权人有权拍卖房屋取回借款” (这份协议字据经过了公证)。尽管现在了解得知这套房子市场价约值10多万元,无法了解她是否有其他偿还资产及能力。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我能否再有对其房产的主张处置权利呢?(因为我手里只有她的借款条) 现在我面临的情况是,她找各种借口想无限期拖延,说到极点,她暗示她自己就是那“滚刀肉”,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反正是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你讨债爱在我家呆几天就呆几天,我耗得起,我还要耗得你没脾气,让你自己从我家里走……你去告我,巴不得你去呢,法院受理最快也得几个月吧。我就是没钱,法院它又能把我怎么样?什么?你告我诈骗————你能要回钱么。再说了,哪天我不高兴脚底抹油,法院又到哪里传我去呀……’ 我现在住房贷款尚未清还,又有孩子自费上大学,东挪西借,欠了亲戚朋友一大堆债,自己也下岗了,四年来风吹日晒摆小摊东躲西藏才挣了1万多块钱维持度日,还落下了风湿病…… 我是靠诚实的劳动维持生计,处处与人为善,却落个这种结局。我为自己的轻信和义气付出了代价,在亲人朋友们的责备声中,而一想到欠我钱的人却能逍遥狂傲,一副“黄世仁”式的霸道……心情难以抑制…… 现在我面临的情况是: (1)她根本不想还钱。她说她自己现在外面开了厂子(据她自己说是乐百氏授权她们在廊坊生产“脉动”饮料)‘走一车货就有现金3万多元’;开有‘话吧’;开有饭店(经营不善停业)。她孩子(现和她住一起)上班好几年了,月收入过千元。她自己(几年前离婚)和在北京的对象在燕郊还买了一套房子(她不愿把欠债的事告诉对象和儿子)。她妹妹开有婚纱摄影楼(她曾经和她妹妹合作,后来闹翻,她说她儿子的钱全在她妹妹那儿) 我们和抵押他房产证的杨某与她一起商量,她若不能保证到期还款(7月份26日9:00),我们要求在她8月6日不能偿还杨某债权、杨某处置或拍卖她房子抵其8万多元的债权后如有剩余再偿还我的债权,她坚决不同意。而且,她不能提供任何有价资产或者保人作为到期还款的保证(主观上也不愿提供)。有了数次的前车之鉴,她所说的话,所签的字,都可以是言而无信、签而无效。 (2)她有诈骗钱财之实。向她讨要债款时,她有意躲而不见,多次采用不接听电话和拒绝见面等方式逃避。(即便她人在家中,也不理睬,不开门) 请问怎样讨回我的那一点血汗钱? 迫不得已,向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法律界的精英们求助,怎样讨回我的血汗钱? (1)如果她故伎重演,再一次言而无信,无限期拖下去,我该怎么办? (2)怎样讨回我的血汗钱?

经济相关
2004-07-29 00:44: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案情简单,可以自己起诉。如果案情复杂,最好找律师代理。
    律师收费各地都不一样。
    除了律师费,你还得先垫付诉讼费,另外,律师办案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也由你承担。
    如果自己起诉,首先写诉状、搜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交就行了。
  • 请帮助进一步分析,不胜感激!
    我的借款是黄某在2003年9月因急用向我借了两万元(写了借条)当时说好十天归还。现经过了解得知,在2004年3月份,她又以自己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向我的另一同事杨某借款8万(借款时房屋当时估价8万)同时立下字据“2004年8月6日先还4.6万元(部分本金及利息),余款4万元2005年3月还清。若有违约或不还,债权人杨某有权抵押或拍卖房产取回借款…” (据称这份协议字据经过了公证,并向律师咨询过)。
    现在,除了黄某的房产外我无法准确获知她的其它财产。若是债权人杨某有抵押或拍卖黄某房产的全部合法手续,是不是从法理上讲,债务人黄某违约或到期不偿还杨某借款时,黄某的房子将归杨某所有,我将无法对黄某欠我的2万元进行财产保全?但黄某的房子现在市场价值约10多万元,比杨某当初的债权8.6万元的本金及利息高出约2万元,我还能否有权利就这2万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我曾和抵押她房产证的另一债权人杨某跟她一起协商,提出一个对三方都公平的还款方案:她若再不能保证到期归还我的2万元欠款(7月26日9:00),我可以在她8月6日也无力偿还杨某的一部分(4.6万元)债权时,杨某“依法”(前述:黄某的房产借款时抵押给杨某)拍卖她房子抵其8.6万的本金及利息后,如有剩余再偿还我的2万元欠款,她拒绝同意。而且,她拒绝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有价资产或者保人作为我的2万元欠款的还款的保证。实际上,她并没有还钱的诚意。
    黄某系管道局国企买断人员,买断时,管道局一次性补贴了8万多元。加之,黄在管道局工作多年,工资也不低。且黄某近年来并没有涉足股市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所谓的“厂子”等实业方面投资据她自己说不过是才投入了万儿八千,她孩子已工作好几年,月收入都在数千元以上。家庭也没有其它任何经济负担。黄某生活富裕,却居心叵测,挖空心思骗取周围同事及朋友信任,采取短期借款,急用周转等手法,‘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骗钱得手后再采用拖延不还,故意躲而不见,不接听电话且行踪不定来逃避债务,聚敛钱财。黄某为达到骗钱后溜之大吉的目的,以民间抵押贷款方式变卖房产,不曾想旧房房价猛涨。黄某自己曾无意中说起过:‘她(几年前离婚)和在北京的对象在燕郊已买了房子’(她拒绝提供详细地址)。
    黄某拖帐不还,是否涉嫌诈骗?
  • 大家好!
    我也遇上了这样烦心的事情准备起诉。请问起诉必须要请律师吗?律师费用怎么收取?除律师费用以外还需支付别的费用吗?如果自己起诉又该怎么做呢?
  • 民事借款纠纷,不属于诈骗。直接到被告住所地去起诉。
  • 你可以凭借条直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还款!并可以申请对她名下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她变卖,以利于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 观点基本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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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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