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2月25日在深圳观澜承包了一栋出租房,第一年一次性付清租金11万月人民币,房东送3个月免租期,既2009年2月份至5月份免费,所交一年租期从5月份至2010年4月30日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与房东签定了3年租赁合同,房东在本月将房子卖出,至此无法履行我的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每月能赚1万1月,还有2年合同,我的损失就大了,房子是3个房东合伙建的,我只与其中一人负责的房东签定了合同,其他的房东说我的合同是无效的,不与赔偿,是这样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