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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糖酒会上,找到了一家山东龙口粉丝生产厂家,在糖酒会上只是简单的接处,留了一份资料,并没有达成什么供销协议,在回来后,通过电话与这份资料里名片上“销售一部经理”取得联系,并让其发了样品,再看过样品后,与其通过电话达成供销协议,并通过我方先打款,对方后发货的方式,我方发了两批货,还都算可以,这样我方在发第三批货时就派人去了一次这家公司,与这个“销售一部经理”见了一面,近一步达成质量保证与地区销售“口头协议”但这第三批货发到我方后,看质量极差,就与其联系返货,在我方一再要求下其同意返货,可在返货后对方并没有给我方解决问题,当时正要过春节对方说职工都放假了,不能给我发货,我方就要求其把货款打回,对方说现在没钱,这事就这样托了一下,在过节后,由于我方有客户要货,我方再次要求山东方面发货,这个“销售一部经理”非常爽快的同意,可过了十几天都没有发来,当再次电话联络时其还是说再过几天发货,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还是没有发来,货款也没有退回来。请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另外有一个问题,据我了解,这个“销售一部经理”并非是这家公司的人,只是借用了这家公司的名头来做事的。

经济相关
2010-04-16 0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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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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