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职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三险,去年公司在任务量大的时候,把一部分生产任务承包给本人,期限是6个月(有承包协议),我是带班的,跟我干的也是本单位职工。我们的每月基本工资暂由公司垫付,等承包期到后,再结算盈亏,再结帐我们平分。我们拼命的干活,结果到期后我们结算是挣的盈利也不太多,并且公司说也没钱给结账,等过年前再给结账,有两个工人嫌挣得少就不干了(反正也到期了)。我呢,家里比较紧张,就继续干,但是没有承包,期间有几件活有点毛病找了两个人返工了两个班次,耽误了三天交客户,被客户罚了公司1000元钱,就这样干了一个多月,快放假了公司也不给结账。今年过完年,我们去找公司要去年我们挣的血汗钱,公司说要扣我们没有承包的时候客户罚的那1000元钱,还有就是那两个不干的人走是因为我把他们给放走的,影响了公司生产,非要扣我们5000元钱(我们总共也就挣了6000元钱),还说要是不服就我们几个全部开除,只给结算1000元,爱找谁就找谁。大家说说天下岂有此种道理,我想咨询咨询哪位大哥,问问我们能不能要回我们的血汗?公司的做法合理不合理?这可是我们养家糊口的钱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