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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文: 第十条- 第6点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证、被责令关闭、被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的等),致使本合同和/或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或者额外支付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原文: 第十条- 第8 点其中第5项 5、甲方或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证、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或乙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提问: 发生此类事情, 本合同终止, 那员工是按栽员处理吗? 这点没有在合同注明清楚是栽员处理,合法吗?合同只是写“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或者额外支付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其它综合
2010-04-14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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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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