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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急需一份拖欠工程款的律师函,请问谁有?能否提供一份?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10-04-14 15:07: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律 师 函
    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建设公司委托,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房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分别于2003年7月2日、2003年9月6日与承包人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XXD09区1#、2#高层住宅楼、集贸市场发包给承包人建设。后承包人XX房产公司作为甲方于2003年10月8日、2003年8月14日就以上两项工程与委托人签订了《建设工程联营承包合同》,就共同建设XX集贸市场、D-9区2#住宅楼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方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0月将以上两项工程完成竣工建设并交付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一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但截至目前XX房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并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XX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导致XX工程有限公司亦未向委托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其中,XX集贸市场经结算造价为17547102.06元,至2007年11月25日,甲方尚欠委托人工程款1684622.38元(其中工程款1211748.38元,质保金467874元,安全保证金5000元);XXD-9区2#住宅楼工程结算造价为32196822.85元,甲方欠工程款1866450.60元(其中工程款852939.48元,质保金983511.12元,安全保证金30000元)。两项工程欠款共计:3551072.98元。
    2007年11月,我所向贵司致函催收工程款后,贵司分别于2008年1月、2008年2月向委托人支付XX集贸市场、D-9区2#住宅楼工程款1017294.96元、800000.00元(共计1817294.96元)。至发函之日,仍尚欠工程款1733778.02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相应约定XX房产公司和XX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司:请葛洲坝房产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司积极协商并于收函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作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并与委托人或本律师协商解决拖欠的工程款事宜。否则,委托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处理!
    湖北律师事务所
    xx 律师
    2008年10月7日
  • 我这有,可留下油箱,以便发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