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租方,2010年1月我将商铺出租给乙方,未收乙方任何转让费。合同签订一年,合同中约定三个月交一次房租,并且提前10天缴纳下一季度租金,并规定在合同租赁期间内禁止乙方私自转租转让该商铺。但是第一季度前一个月乙方单方提出要将所租商铺转让,甲方不同意。现已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租日,乙方并未缴纳下一季度租金,并一再强调他已提前一个月声明要将所租商铺转让。甲方提出乙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后方可转让。乙方拒接缴纳费用。甲方该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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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讲的情况,乙方存在单方违反你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即存在违约行为。如对方不缴纳租金,你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催收,否则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如果对方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转租的条款而对方又有转租行为,你也可以依据合同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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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不同意转租的情况下乙方无权单方转租,如果其事实上转租了,你可以解除和乙方的租赁合同,并起诉乙方转租的那个人,案由为侵权。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给乙方一个合理的交租期,期间是多少你自己定,法律没有规定,如果其还不交租你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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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单方违反你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法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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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逾期交租,在接到甲方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仍拒不交租,甲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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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双方签订有书面的租赁协议,按照协议履行即可,乙方违约转租,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即享有解除权。当然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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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转租后,半年内不提出异议,转租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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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