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2010年1月28日在石景山购房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同意买方以公积金的方式将余款给卖方。房子于3月16日过户。(现在房子以买方的名字)银行于2010年3月30日将款给卖方。到今天卖方不给买方做物业交割。卖方以自己借高利贷为名找买方要钱。请问这样的胜诉机率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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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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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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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物业交割,属侵占行为,起诉他,胜诉几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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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履行物业交割义务,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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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其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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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此你上述的问题胜诉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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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事实确实如此,一定胜诉。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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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不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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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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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