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丈人过世了,现在出现了房产继承权的问题。大致情况如下:事情发生在农村,我的老丈人在上世纪90年代购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自己不是本地人,没有当地户口,于是就将房屋的产权人写上了,我老丈人的老丈人(也就是我妻子的姥爷)的名字。然后一直没有过户。如今产权人(我妻子的姥爷),我的丈母娘和我的老丈人都已经过世了。请问我的妻子和我的妻子的姐姐以及我老丈人的续弦是否还可以争得产权,百分比各是多少?(备注:我的丈母娘健在的兄弟姐妹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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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登记为准,由其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证明购房款为他人所出,应将购房款从房产价值中析出,归出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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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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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一点要证明该房产实际所有人是你的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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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登记在你妻子姥爷的名下,所以要先解决你老丈人继承的问题,才能再解决继承你老丈人遗产的问题。就房产证而言,你妻子的姥爷去世时,该房子作为遗产由你妻子的姥姥以及你丈人和其兄弟姐妹一起继承。除非这几个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或者用其他方式确定放弃其实是你丈人的,你们才能把这套住房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前面这个问题解决不清楚,则你老丈人留下的遗产只能是前个问题中他应该享有的份额。抛开前面这个问题,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同等份额继承。你丈母娘去世时,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做分割,这时候又发生一次继承。你老丈人去世时发生第三次继承。由于你给的情况不清楚不确定,而且各次继承之间又相互联系,所以无法给你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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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以房产登记为准,该房应为你害人姥爷的,应由姥爷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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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