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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4间属房管所的公房,爷爷去世后房本上的承租人为奶奶,后奶奶也相继去世,房本分为两个,一个承租人为大儿子,另一个承租人为小女儿。需要说明的是:爷爷共有5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二儿子、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女儿,我父亲是二儿子;因为大儿子和小女儿的户口在此处,所以两个房本只能变更成他们二人,但是5个子女签了一份协议,主要说明此处房屋属5个子女共同拥有,以后的任何利益由5个子女均享。由于小女儿住房困难,目前是她们一家三口居住在此房屋内。如果以后房屋拆迁给补偿金我父亲能否得到其中的五分之一;如过不给补偿金只给房子我父亲是否因为此处没有户口享受不了他的权利。假设我父亲去世了,我是否可以继承他的这五分之一的权利。

继承
2010-04-13 2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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