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七年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现在想要出售其在中国境内的房产,请问是否要按出售金额全额征收个人33%所得税?
2. 其原来的中国身份证是否仍然有效?如果有效,以中国身份证的身份出售和以持外国护照出售,在纳税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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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涉及碧水问题,希望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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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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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与中国人买卖房屋实行统一税率,卖房的主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交营业税,非普通住房缴纳房屋差价的5.55%的营业税,所得税为房屋差价的20%。
2、外国人原来持有的中国身份证自然失效。在房屋买卖上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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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原来的身份证无效。应依法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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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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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费享受国民待遇;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原身份证自然失效。本人代理过多起涉外房屋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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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