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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出的车祸,评了残,现在谈赔偿问题。赔偿要以当地人均收入为标准,而每年的人均收入都有所改变,那么我现在是以2008年的为标准呢,还是2009年的为标准?

交通事故
2010-04-14 08:04: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以2009年
  • 一审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协商理赔,或请律师审查赔偿协议。
  • 一审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建议你电询或当面咨询。以便在了解详情案情后给予严谨的法律建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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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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