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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被按失地农民招于镇办砖瓦厂,已连续工作11年,今年2月,砖瓦厂无故辞退我,我找镇政府要求合理安置,镇政府不予理会,我找劳动局申请仲裁,他们说我今年已68岁,过了仲裁时效,口头说不予受理,请问:我的仲裁时效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能不能申请仲裁?

其它综合
2010-04-12 15: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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