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7日我开车经过交叉路口时撞上一横穿马路的行人,经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占70%的责任。当时赔偿了17万元医疗费。事隔4年后,09年进行伤残鉴定为2级伤残,起诉要求赔偿
1.医疗费:52717.93元
2.误工费=224380元(零售业)÷365天×1230天=82157元
3.护理费=22729元(居民服务业)÷365天×38天=2366.3元
4.残疾赔偿金=12931.5元×20年×90%=232767元
5.鉴定费=4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50元×(9+15+14)天=1900元
7.交通费=1000元+5790元=6790
8.住宿费=150元×38天=5700元
9.复印费=32元
10.被扶养人生活费=3094.9元×5年÷5人×2人=6189.8元
11后期治疗费=50000元
精神抚慰金10000元
这些费用都是按照09年的标准来算的。
我想问 这样算合理吗?
是不是应该按06年的标准来计算
还有我到法庭上应该说
要是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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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各个地区的赔偿标准都不同,但是我看你这个十几项的赔偿款项有好多向不用陪,有些也不用赔那么多:
1.护理费:算法过分,我不知你们那边是怎么算的,浙江这边护理费50元一天封顶
2.鉴定费也是要俺责任划分的
3.交通费:只算对方伤者住院期间的交通费!既然是住院38天,那一只有38天的交通费,38天里面何来的6790元的交通费
4.复印费,完全不用理会,次费用不在赔偿款项之内,
另外,要是计算标准应该是按对方起诉那年的标准来算,还有要是没有赔偿能力的,应该会判刑,刑期不长,但是出来后还是要接着还,知道还清为止,在此之间,你不可以造房子、娶妻等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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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这个案子赔偿项目比较多,计算复杂,可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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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