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在山东即墨农村,我父亲是青岛市区的工人(非农业),当时农村家里面有母亲、姐姐、哥哥和我四人是农业户口。先是姐姐上大学户口去了北京,后来92年我和母亲、哥哥三人符合政策规定随父亲农转非,户口签到了青岛市区。老家村里面有四间平房《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证年审到2004年)。期间2002年母亲去世。2005年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在不影响左右邻舍和符合规划的的情况下施行了旧房翻新。建房款是我一人出的。
我想问的问题有三个:1、怎样办理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2、如果在我父亲的同意下房产证可否改成我的名下一代代继承下去。3、如果拆迁征用我们享不享受同村里人一样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