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好点的工作,就想换工作,但要求我入职时间很急,只有4天,没有在我现在的公司按正常申请离职,那我还有赔偿金吗?我做了4年6个月了,这公司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一个月上30天,每天还加1个小时班,公司说是有按劳动法给加班工资了,但我的合同只要求每天上8小时,每月上22天班?请问我还能申请赔偿金吗?
-
因为是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加班费,如果有证据证实,公司应该支付。
-
以公司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还能追索加班费。
-
要提前一个月离职。
-
只要您处理得当,保留了证据,就可要求经济补偿,也可要求补加班工资。
至于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我可详细给您讲解。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