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初应该是为了工作交接,先骗我说是岗位变动,让我交接工作,并签了一份《离岗(职)书》,等交接好了就辞退我。在我被辞退第二天提出补偿金的时候,才跟我说因为我工作失职,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样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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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点请特别关注:
1. 《离岗(职)书》中离职原因,如表明系您个人原因辞职,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字样,则仍有希望。
2. 关于工作失职,请回想是否签过“过失处罚单”之类的单据,如从未签字认可,则公司因您工作失职而辞退您的说法很难成立。
建议:先向公司索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注意其中的离职原因;然后查询社保清单、复印劳动合同,准备相关证据,咨询当地专职律师,决定是否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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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对你不利,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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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则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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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