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零零七年受了工伤,后被评为八级伤残。现在单位给我算工伤赔偿,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单位要赔偿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个月工资,可是我当时工资只有三百多元,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向我这种情况该怎样计算。还有就是伙食费,我们单位出差费一天只有十元,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伙食费是单位出差费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单位赔偿我每天伙食费七元,一天七元伙食费根本不够我住院时的每天伙食费向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和单位计算。
-
不按你的实际工资赔偿,按照最低工资赔偿。伙食费和出差费都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建议你找律师协助处理。
-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法律规定的是住院伙食补助,不是住院伙食费,两个外延不同。
如满意请采纳
-
单位做法不妥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