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2007年8月结婚 妻子婚前患有结核病而我不知道 断断续续治疗至今 治疗费用是女方付的 现感情已破裂 婚前彩礼给了女方6万元至今未退还 ((在法律上应该退还吗?)) ,我想咨询一下 ,我的户头上现在有12万元存款,如果男方((或者女方))现在提出离婚的话 ,因婚前未作财产公证,我户头上的存款可以转移或者取出可以吗?关于女方婚前患有结核,而我又没有证据证明女方结核是婚前就有的((只有病例)),结婚时彩礼的6万元从法律的角度上还能追回吗?期间的治疗费用是女方付的, 现在女方欺人太甚,准备了很多的费用单子,还要我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女方如果找男方报销的话, 男方在法律上应该报销吗?还有一处房产,是父母的名义,女方可以有权利索要吗?请求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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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父母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你无明显过错,女方要求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但你退还彩礼的要求也得不到支持。
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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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属于你父母名下,女方无权分割,彩礼退还也不符合条件,在你无过错的情况下女方也无权要求你精神赔偿。
如需起诉离婚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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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需要进行分割,彩礼钱一般不能主张返还,你不需要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费,女方的费用没有依据找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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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你帐户上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建议你转移财产,因为帐户内的钱法院只要到银行查询就可看出往来明细,若让法院认为你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你少分或不分。
三、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无法律支持。
四、女方家属为女方疾病治疗花费,不能向你追偿。
五、房产在父母名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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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