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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接到房东打来电话说房子只能再租一个月了,理由是她女儿要结婚。而且以提前告知为由当时合同有一条是租赁期限自2010.1.15-2011.1.14止。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合同刚刚生效不到3个月,如果有结婚计划应该提前想到,不会签长合约,所以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算是房东违约吗?在此期间我一直按时缴纳房租,也没有其他问题产生,可能是当时协议定的租金有点低,房东想涨价,但是问涨多少时房东又说不是这个原因......协商半天依然没有结果,请问律师这种事情应该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0-04-09 15: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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