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夫妻离婚后男方因房产问题起诉女方到法院处理,一门市房是婚后夫妻与岳母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办理是女方名字,是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女方说房子是母亲购买的,并指明给女方的,男方说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如果双方都不能拿出证据,也互不承认,或者女方补母亲的遗嘱欲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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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门市房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女方 的名下,你所叙述的情况存在的话,则应认定你们双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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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以房产登记为准。如双方都不能证明,法院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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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