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08年底我办理广发银行的信用卡,额度为12000元人民币,当时还款都为最低还款来还,也有申请分期还款的,后来09年8月份到今年1月份我由于工作和个人原因没有还款,银行也打过电话给我当时没有怎么理睬,后来对方银行发了律师函过来还了钱,总共还了18000多,但是对方给的账单上有所谓的滞纳金以及利息,还有分期付款的手续费,我就问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只能收取利息,利息我也认,但是你所谓的分期手续费和滞纳金也没有体现过,况且只有事业性单位可以收取滞纳金,银行只是股份质企业为何可以收取滞纳金,对方说有合同约定,但是我就让对方提供我当时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本,对方说原件已经销毁,那我说你原件销毁了我是不是可以不认,请律师帮帮忙,哪怕这个钱他们不退但是原则性的东西需要让他们提供出来,还有关于滞纳金和分期手续费是不是他们真的有权利收取,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4-08 17: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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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