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站库区居民,02年我的住房因县里为发展旅游,拓宽公路而拆迁。当时县里按每平米30元补偿了,后来我以拆迁户的名义征了块宅基地,办了手续。04年我想建房时政俯因电站项目下了通告:电站库区一律不得增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否则按违章建筑拆除并没有任何补偿。所以我的宅基地想建一直不敢建。今年电站上马,现正在移民 ,我问移民办“我的宅基地是因项目不准建,与我一样的住房现在和我以前的补偿标准相差十多倍,我的损失怎麽办?我的宅基地怎样补?”他们的回答是“没建的没有补,我们也没办法”。其实还有二种情况不该补的都补了:一是02年拓宽公路时要拆迁没拆并得到补偿的,现在再次得了补偿;二是在“不准在库区再建房”的通告下了一年多没办手续就建房的,现在同样得到了补偿。请问律师:我该怎样行使我的合法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